申请手续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申请资格:
 

如何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成功修毕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后一年内,并在年届71岁前(2022年8月1日或以后开课的课程将不设年龄上限),以1) 电子或2) 纸本方式向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提交申请。政府将不接受逾期申请。
 

1) 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透过「职学户互通」网上平台填写及递交电子表格及所需文件(即载有申请人为户口持有人及列有帐户号码及银行名称/银行编号的银行存摺首页、提款卡或月结单、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如适用)、指定基准试成绩单(如适用)及缴付语文基准试考试费用的证明文件(如适用)。非使用「智方便+」的申请人须於成功递交电子表格及所需文件后一个月内,列印电子表格及在丁部声明书签署,并将已签署的表格列印正本递交至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才视为有效申请。使用「智方便+」作数码签署的申请人,则毋须另行递交列印表格。

 

2) 纸本申请

纸本表格(SFO 313)可於职学处网页下载,或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索取。填妥的申请表格正本须连同所需文件副本,透过邮寄或亲临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递交。申请人亦可将申请文件投入设於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门外或长沙湾政府合署11楼的投递箱内。

 

QR code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地图

新界荃湾青山公路388号中染大厦25楼07-11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中午一时,以及下午二时至五时四十五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午膳时间为下午一时至下午二时,办事处暂停办公。)

 

请参阅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的网站以获取更多资讯及参阅申请指引 [SFO 312_SC (2026)] 以填写申请表。

 

请按照由课程小组提供「持续进修基金课程修毕资料」文件上显示资料填写:

 

     (i)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名称
     (ii)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编号
     (iii) 开课日期
     (iv) 课程完成日期
     (v)  缴交第一期学费日期
     (vi) 实际已付学费

 

注意事项:

 

 

 

 

 

 

 

 

 

 

 

 

 
查询
 
有关基金的一般查询,请联络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 (致电由「1823」职员24小时接听的热线3142 2277;电邮: cef_sfo@wfsfaa.gov.hk;网页:  www.wfsfaa.gov.hk/cef)。至於较具体查询,例如个别课程的入读要求及上课日期,可以电邮联络 cef_enquiry@hkuspace.hku.hk ,致电本课程手册内注有基金标志[CEF logo] 课程的查询电话,或参考学院网页内基金课程名单。
 

申请人可登入基金网页查看可用的资助结余,并利用资助计算器预计可获的资助。

 

如文件及资料妥当,一般可在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收到申请表后不多於八星期内发放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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