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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资历认可 - 资讯及通讯科技业 申请资格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为现职或曾任职资讯及通讯科技的从业员;
  • 属香港居民并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即在香港身份证出生日期下有“A”(香港居留权)、“R”(香港入境权)或“U”(有权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有关香港身份证上的符号释义,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http://www.immd.gov.hk。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来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请(如未能亲身递交申请表及出示单程证和香港身份证以供过往资历认可评估办事处[以下简称“评估办事处”]核对资格时,邮寄申请表时,请夹附单程证副本及香港身份证副本;及
  • 符合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就资讯及通讯科技业所指定的年资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最低要求。